对哲学研究方法的思考-03

上一篇浅述了索绪尔的符号学,也为今后的研究方向做了些许的指引。顺着这条路,让我们继续探索。

这次,我想简单谈谈的是,关于什么是结构的问题。

“结构”这个词语,我们或许并不陌生,甚至可以说是很常见的一个词语。

但如果我们稍加深度的思考,会发现,“结构”这个词语,本身便是很难定义的。

建筑结构、组织结构、数据结构、汉语结构、双螺旋结构。。。。。。太多太多的专业术语,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。或许你察觉到了,各种结构,其本身是在属于自己的“结构”中才成立的结构,而“结构”的定义,又是基于什么标准呢?

我们还是慢慢找寻思路吧。

结构,一般对应英文的“structure”,其含义常表述为“事物自身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方式”,确实挺抽象的。

按这个定义推断,也就是说,结构存在的前提,是要有事物的存在,这就否定了我之前提到的基于更大结构而存在的说法了。

那么,“事物”又是如何定义的呢,我们常看到的对事物的定义是“客观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物体或现象”。

这里又发现一个新的前提,也可以说是前前提,那就是,必须是基于客观存在的。

按此推理,结构成立的基本前提是,客观存在。

当然,这要基于对“结构”和“事物”的普遍认同的定义是正确的前提下。此篇暂认定为正确。

客观存在,不是客观实在,但客观存在包含客观实在,客观存在还包含精神、意识现象。

可能需要对精神、意识现象加以解释被包含的原因,是挺复杂的,但举个简单的例子,我知道了你在思考什么,那么你的思考什么的这个过程,就肯定是客观存在的了,或者你意识到了自己在思考什么,那么被你自己意识到的思考什么的过程也肯定是客观存在的了。仔细想想,真的是这么回事。这以后会细讲,这里就简单说说了。

其实到这里,我们或许对“结构”这个词的认知已经有了不算模糊的感受了,但还是有很多疑惑需要解答,我们下回再来进行进一步的解析吧。